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07 | 发文文号 | 发改东北[2011]2590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1-11-27 |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快发展东北地区物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要求和全国《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