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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利用废渣生产的水泥熟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3]458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3-12-1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利用废渣生产的水泥熟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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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12-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利用废渣生产的水泥熟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3]1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对利用废渣生产的水泥熟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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