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6号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公告2011年第46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1-0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6号

null

发布日期:2011-07-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200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5年7月22日起,期限为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决定,自2011年7月22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1年7月22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三氯乙烯(税则号列为29032200),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5号的相关规定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