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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证监会、财政部 证监发行字〔2005〕5号
法规类型 证券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5-01-28

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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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1-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2005128 证监会、财政部 证监发行字〔20055号)

为规范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筹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含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和采用向法人询价、配售方式进行网下发行),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须全部缴存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的存储专户,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

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前,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管理。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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