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境内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4 | 发文文号 | 渝办发 〔2009〕 153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2009-06-15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铁路建设是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支持的重点基础设施。自去年中央实施扩大内需政策以来,铁道部加大了铁路项目推进力度,全国铁路进入提速建设的新阶段。根据铁道部与我市协议和有关会谈精神,到2012年前,我市境内将陆续开工建设渝黔铁路新线、成渝客运专线、渝万城际铁路、渝怀二线重庆至涪陵段、三万南铁路改造、达万铁路电气化改造、郑万铁路、渝昆铁路、安张铁路、黔张常铁路等重大项目,到2015年基本建成我市境内规划的铁路网络。抓住机遇,加快推进我市境内铁路项目建设,早日建成西部地区铁路枢纽,成为加快全市发展的一项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是铁路提速建设的基础和前提。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创新前期工作机制。根据2009年铁道部推进铁路项目前期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境内铁路项目前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前期重点环节工作
(一)强化前期项目计划衔接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我市境内铁路建设年度工作目标,衔接协调铁道部将目标项目纳入年度开工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安排。同时,根据铁道部下达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我市境内铁路项目年度分阶段责任目标计划,分解落实责任单位,提交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厅下达各责任单位实施。
(二)加强项目设计工作。
勘察设计是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和根本。设计单位要增强勘察设计力量,按照项目推进计划加快设计工作进度。在项目预可研阶段,要与我市有关部门和铁路沿线区县(自治县)充分沟通对接;设计单位要及时与市规划局衔接,共同协调好铁路项目线路走向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相关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规划的关系,明确线路走向及站场位置,特别是区县(自治县)规划区内的线路走向和站场位置,确保线路及站场与区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有效衔接。同时,市规划局要协调区县(自治县)规划部门做好与设计单位的衔接和配合工作。可研阶段线路方案基本稳定后,设计单位原则上在20天内向项目业主和我市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和沿线区县(自治县)提供线路设计方案和用地资料;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可研后,原则上在10天内提供用地图;铁道部批复初步设计后,原则上在10天内提供红线图。国家发展改革委或铁道部组织项目评审后,若项目的功能定位、主要技术标准、线路走向方案及枢纽方案无重大变化,设计单位原则上在一周内按照审查意见补齐所需材料;若有重大变化,设计单位原则上在1个月内按照审查意见完成补充材料上报。
(三)用地和环评工作前移。
用地和环评工作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环节。项目预可研阶段,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等原则同步编制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和环评报告;线路方案基本稳定后,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原则上在25天内向市国土、环保部门提交项目土地预审报告和环评报告。
在项目预可研阶段,市国土、环保部门要主动指导设计单位和项目业主委托的机构编制好项目环评报告和用地预审报告,市水利部门主动指导设计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涉河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和涉河项目行洪论证报告。对项目经过的环境敏感点,由项目业主牵头、设计单位配合,提前告知市农业、林业、园林、水利等有关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做好有关规划调整等工作,向建设单位出具有关支撑文件;不能及时解决的,由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设计单位要按照《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232号)的有关规定同步设计正线、站场及附属设施用地,以便国土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报批工程建设用地。
市国土、规划、环保、农业、水利、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应建立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绿色通道。除环保部门外,凡属市政府部门审批(审查)权限的,原则上接件后10个工作日内牵头完成审批或审查上报工作;需国家部委审批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口协调国家部委,原则上在1个月内完成审批。属市环保局审批的,原则上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需环保部审批的,市环保局在12个工作日内转报环保部并协调环保部在3个月内完成审批。
(四)做好合资铁路项目业主组建工作。
合资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启动后,市交通开投集团要主动与铁道部指定的出资人代表衔接,按照部市有关协议,尽快组建项目合资公司。项目合资公司未成立前,由路地双方共同派员成立合资项目筹备工作组,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五)加强铁路建设资金筹集工作。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交通开投集团、市地产集团研究提出铁路项目市筹资本金和征地拆迁资金筹集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筹集落实铁路建设资金。
二、建立项目前期工作机制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下达的责任目标,建立以分管领导为总责任人、内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的目标责任制,将本单位的责任目标分任务、分阶段、分时限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目标考核制度。
(二)建立项目工作组制度。
项目工作组在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发展改革委总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铁建办、市交通开投集团、成都铁路局、中铁二院、有关项目业主等为主要成员,落实专人,具体推进铁路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工作组下设4个工作小组:
1.项目审批工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成都铁路局、中铁二院、有关项目业主(或筹备组)等为成员,具体负责协调推进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审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衔接协调项目功能定位、技术标准、线路走向方案、站场设置和前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跟踪和协调落实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加强省际合作。市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负责对口衔接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职能部门,积极指导和配合设计单位、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前期有关工作。成都铁路局负责衔接协调铁道部加快项目审查和审批。中铁二院负责按期完成项目各项设计和有关报告编制,配合项目审批工作。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各类文件上报和衔接落实招标工作,办理完成项目开工的各项手续。
2.项目规划工作组。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铁建办、中铁二院、项目业主(或筹备组)等单位为成员,负责衔接协调铁路项目与沿线城乡规划协调发展问题。
3.项目用地工作组。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铁建办、中铁二院、项目业主(或筹备组)等为成员,负责研究协调项目用地规划、用地预审等涉及的问题。
4.项目环保工作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铁建办、中铁二院、项目业主(或筹备组)等为成员,负责协调项目环境评价涉及的问题。
各工作小组根据铁路建设目标和阶段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共同协调推进有关工作。
(三)建立路地协调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和成都铁路局共同建立路地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碰头,负责协调推进重庆境内铁路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共同衔接争取铁道部支持。
(四)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实行周报制,各工作小组每周及时将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报市铁建办汇总,市铁建办统一编辑后形成周报发送有关领导和部门。重大问题及时反馈信息。
(五)建立工作督查制度。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一个季度对铁路建设责任目标推进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市铁建办负责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责任开展日常督查。各责任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内部督查制度。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