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大同水泥厂、山西国营大众机械厂具备出口退税资格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晋税进发[1994]31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山西 发布日期 1994-07-03

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大同水泥厂、山西国营大众机械厂具备出口退税资格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4-07-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大同、太原市税务局:

    接省经贸厅(94)晋外经贸进出口字第354号通知,外经贸部业已同意大同水泥厂、山西国营大众机械厂经营进出口业务。现根据省税务局晋税进发[1993]15号通知规定,决定暂由你局管理所属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

    请你们接通知后,通知企业尽快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并要求其必须单独设帐核算进出口业务,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管理规定。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