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大同水泥厂、山西国营大众机械厂具备出口退税资格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晋税进发[1994]3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2 |
有效与否 | 山西 | 发布日期 | 1994-07-03 |
大同、太原市税务局:
接省经贸厅(94)晋外经贸进出口字第354号通知,外经贸部业已同意大同水泥厂、山西国营大众机械厂经营进出口业务。现根据省税务局晋税进发[1993]15号通知规定,决定暂由你局管理所属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
请你们接通知后,通知企业尽快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并要求其必须单独设帐核算进出口业务,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管理规定。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