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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6]161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2007-01-04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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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1-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基层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条例》已于2006年12月27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条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车船使用税的征收截至2006年12月31日,从2007年1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条例》的规定征收车船税。

    二、各基层局应做好与车船使用税代征单位的交接准备及其他收尾工作。

    三、省政府将对新车船税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下文明确,我市将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七年一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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