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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不征税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财税法[2004]265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4-04-20

安徽省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不征税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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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4-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不征税项目的通知》(财税[2004]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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