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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不征税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财税法[2004]265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4-04-20
安徽省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不征税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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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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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不征税项目的通知》(财税[2004]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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