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的通告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深国税稽告[2006]4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6-06-21 |
通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15户纳税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向以下名单所列公司送达《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因所列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相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