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财法[2009]2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9-01-16 |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