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递补4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深国税办转字[2007]22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7-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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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递补4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农经发[200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