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0]325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00-10-26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0-10-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0年8月15日财税[20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军队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后,军队的经营性企业已移交地方。但为解决基层军官家属就业难、照顾离退休老干部的问题,经中央军委批准,军队保留了部分家属工厂和干休所企业。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对军队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军队保留的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从2000年至2002年3年内,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二、武警部队保留的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比照军队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