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农委):
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