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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9]172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1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9-04-1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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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开发项目位于我市经济特区内的,计税毛利率为20%;开发项目位于我市经济特区外的,计税毛利率为15%;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二、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开发产品视同销售采取按开发产品成本利润率确认利润时,开发项目位于我市经济特区内的,成本利润率为20%;开发项目位于我市经济特区外的,成本利润率为15%。

  三、市局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九年四月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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