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2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湘财税〔2012〕58号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0 |
有效与否 | 湖南 | 发布日期 | 2012-11-20 |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各隶属海关(办事处):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2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2〕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2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总局 长 沙 海 关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