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酒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浙国税流[2008]2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08-01-04 |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为规范黄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经研究,从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酒类产品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1999〕4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2008年1月1日前购进还没有抵扣完的外购已税黄酒一律停止抵扣。
二OO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