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4 | 发文文号 | 渝财综〔2009〕96号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2009-06-19 |
重庆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重庆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了建立我市彩票市场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和健康有序的竞争机制,严格彩票销售机构自律,加强监管,促进彩票市场的和谐发展,根据《彩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重庆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重庆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两家彩票销售机构)共同设立“双彩销售店”(以下简称双彩店)的规范管理通知如下:
一、“双彩销售店”的建设
(一)投注站是彩票市场的基础,“双彩店”则是中国福利彩票投注站、中国体育彩票投注站在同一商业门点共同销售的营销场所。投注站和“双彩销售店”的设立应坚持有序发展、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准则,合理布局,规范发展。
(二)“双彩店”的必备条件。
1、彩票代销者应遵守国家《彩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制度,守法经营,并与两家彩票销售机构签订彩票代销合同。
2、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双彩店”不得销售电脑彩票快速开奖游戏(如时时彩、快乐123等)。
3、实行专门门面销售。凡自愿申请开设“双彩店”的业主,必须有门面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的专门销售门面。
4、配备专门营销设施。“双彩店”应配备方便彩民投注的桌椅和饮水设备。
5、配备专职销售人员。彩票代销者招聘的销售人员,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招聘的销售人员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向招聘的销售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其办理五保。
6、配备统一的门牌广告。“双彩店” 的门牌广告和专供放置彩票销售终端机的机柜,由市财政局召集两家彩票机构共同设计确定,由两家彩票机构共同出资,共同建设。
(三)投注站的经营业态分为:专卖店、双彩店、兼营店、路边便利店。2009年3月19日以前设立的投注站,由彩票代销者自愿选择经营业态。凡在2009年3月19日前已经形成的“双彩店”,对已经到达“双彩店”必备条件的,由两家彩票机构核实,市财政局召集两家彩票机构共同审查后,方可继续经营“双彩店”;凡未达到进入“双彩店”条件的,鼓励其积极进行整改,在半年内完成整改转换过程。整改达标的,按以上程序审查确定;整改未达标的,可由彩票代销者自愿选择改为福彩投注站或体彩投注站。
凡新申请“双彩店”的,必须为同一代销者,在达到 “双彩店”必备条件的,须经两家彩票机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市财政局召集两家彩票机构共同审查后,方可经营,否则,不得擅自设立“双彩店”。
(四)福彩专卖店改为双彩店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由福彩机构负责转换工作;体彩专卖店改为双彩店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由体彩机构负责转换工作。
(五)除共同打造“双彩店”外,彩票销售机构可发展自营专卖店建设,对形象好、服务好、销售好的专卖店,在站点距离保护和市场宣传促销上给予政策扶持,运用市场力量,引导和推动投注站代销者发展自营专卖的彩票销售模式。
(六)两家彩票机构应按统一的比例给予彩票销售店代销提点,其中:专卖店不高于7.5%、双彩店和兼营店不高于6.5%。彩票代销提点若需调整,须经市财政局批准。
二、市场宣传和市场营销
1、彩票销售机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好游戏品种规则的公示和宣传。
2、彩票销售机构开展的户外大型宣传活动应报市财政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3、投注站墙面宣传栏应以游戏规则、开奖信息、号码走势图为主。双彩店不得张贴或发放除以上内容以外的其它宣传物品。
4、确立科学的发展规划,确保彩票市场良性发展。市财政局组织力量,在总结重庆彩票市场发展经验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促进重庆彩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市场监管,避免恶性竞争
1、除全国性加奖促销外,彩票销售机构在双彩店开展加奖促销活动必须由两家彩票销售机构达成一致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实施。
2、彩票销售机构不得通过奖励、培训、联合购彩等形式变相加奖促销。
3、彩票销售机构不得以直接或变相的方式给予“双彩店”彩票代销者或销售员超过规定比例的代销费。
4、禁止发放、张贴、摆放针对性、比较性、和诋毁性的宣传物品。
5、为确保国家彩票资金的安全,彩票销售机构必须坚持投注站保证金制度。
四、违规处罚
彩票销售机构违反以上规定,监管部门将根据《彩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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