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地税函[2006]24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9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6-04-29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3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