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福建省休闲渔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0 | 发文文号 | 闽财农〔2013〕153号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13-12-16 |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休闲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休闲渔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