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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梅地税函[2007]9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7-01-19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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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1-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一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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