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皖地税函[2000]251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00-10-31 |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0]785号)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地、县地税局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报告工作。
二、各市、地地税局在对本系统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进行汇总后,于每年的2月10日和8月10日前分别将上一年度下半年和本年度上半年的统计报表报送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
三、各市、地地税局在报送每年下半年的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时,应一并报送本年度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
四、省地税局将把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应诉统计报表和统计报告的报送情况列入年度税收法制综合考评内容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