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地税函[2003]571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3-09-21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函[2003]9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