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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财税法[2005]920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5-09-16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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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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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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