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肯尼亚共和国政府航班协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对航班协定中涉及的税收条款,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