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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民政部办公厅对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度支那难民纳入城市低保问题的答复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民办函〔2003〕134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海南 发布日期 2003-08-18

民政部办公厅对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度支那难民纳入城市低保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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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8-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海南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印度支那难民纳入城市低保问题的请示》(琼民救字〔2003〕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华印度支那难民中的贫困人口是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对于促进当地社会稳定和向国际社会显示中国政府在妥善安置他们后又继续实施人道主义救助的作法具有重要意义。对印度支那难民可按城镇人口对待,并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将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二〇〇三年八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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