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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宁国税发[2003]137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3-07-10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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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7-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130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贯彻落实。为做好再就业税收政策实施情况的上报工作,各单位应于每季度后6日内、20日内向市局政策法规处分别报送统计表(见附件)的预计数、实际数及书面分析报告。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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