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报送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情况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0 | 发文文号 | 财综〔2013〕1586号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13-10-23 |
各市、县(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要求,为认真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贯彻落实工作,现请报送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情况、政策措施、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一、报送内容
1.省级及各市县已正式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专门性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性文件规定(请提供书面正式文本2份及电子版,并填写附表);
2.省、市县各级政府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情况、具体措施、实践经验、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二、报送要求
请认真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按报送内容形成书面报告。各县(区)财政局务必于10月18日前,将书面报告、纸质报表(含电子文档)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本级及所属县(市、区)情况,务必于10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含电子文档)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厅内有关处室(局)、厅属单位于10月18日前将省级有关情况报送综合处(联系人:刘海;联系电话:0551-6519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