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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公布《香港标准表》和《澳门标准表》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0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6-11-30

关于公布《香港标准表》和《澳门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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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1-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现将《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香港标准表》,见附件1)和《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澳门标准表》,见附件2)予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香港标准表》和《澳门标准表》中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1.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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