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同意阳江港两个公用散杂货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51 | 发文文号 | 粤府函〔2012〕17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2-01-20 |
阳江市人民政府:
阳府〔2011〕45号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规定,经省口岸 办组织有关口岸查验单位验收,同意阳江港11号和12号两个公用散杂货码头泊位作为阳江港口岸新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有关手续,请按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