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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企业范围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5]692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5-07-0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企业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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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7-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将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列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请示》(吉国税发[2004]328号)收悉,批复如下:

    经商财政部同意,自2005年1月1日起,将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企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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