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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继续对全省城乡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166 发文文号 赣财法[2013]3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西 发布日期 2013-01-06

关于继续对全省城乡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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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1-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税局:

为支持全省城乡公交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五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继续延长全省城乡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政策,免税期自201311起至20151231止。享受政策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是指:1、符合交通或城建管理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经营范围;2、有固定的经营线路,票价经物价管理部门核定;3、线路经营微利或亏损。

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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