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2009年第65号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海关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9-09-17 |
根据《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针对企业申报情况,我们对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3号公告)进行了适当调整,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新增的2009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见附件)
2.调整的2009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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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认监委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