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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提醒告示的公告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14-01-16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提醒告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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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于2014年1月1日开始。

申报对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年终还需申报一次,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已经足额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不会重复征税。

申报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申报期限:2014年1月1日—3月31日。

申报方式:可以邮寄申报,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也可以网上申报。申报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

报表申领:申报表既可以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gdltax.gov.cn)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网站(fs.gdltax.gov.cn)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填表要求: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的要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法律责任: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省已优化了网络申报方式,改变由纳税人自行填报的传统做法,推出“确认申报”服务模式。即由地税机关依据纳税人上一年度自行申报及扣缴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数据信息,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申报口径,为纳税人生成一张含有已申报数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只需对表内数据信息进行确认或修改,即可完成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义务。具体的网上自行申报流程如下:

一、有登记的纳税个人网上自行申报流程:

(一)获取密码

纳税人向所在企业的财务会计索取,财务会计获取员工密码的途径有两种:

1、已开通使用由佛山市地方税务局研发的e税通电子税务管理系统的,可以直接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办税系统中的“涉税查询”模块最下方的“扣缴义务人密码派发”获取扣缴义务人的密码。

2、若尚未使用佛山市地方税务局研发的e税通电子税务管理系统的,则前往主管地税机关前台查询领取。

说明:有登记的,即所在企业有做全员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纳税个人。

(二)登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系统申报

可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或佛山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在左方“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点击登录后在“个人用户登录”界面选择国籍、证件类型,输入证件号码、密码、验证码。

(三)申报成功后,前往主管地税机关缴款或退税(纳税个人)。

二、没有登记的纳税个人网上自行申报流程:

(一)进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系统的登陆页(http://fs.gdltax.gov.cn/wsgs),预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及预申报,提供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二)查询主管地税机关核对信息,是否审核通过申报成功(可由身份证明号与预登记时设置的密码登陆进行查询)。

(三)申报成功后,前往主管地税机关缴款或退税(纳税个人)。

详情可以登陆佛山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浏览《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网上自行申报操作指引》。

欲了解更多详情可以登陆省、市地税门户网站,浏览《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等有关规定,或到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索取相关资料,也可以拨打当地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2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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