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车行业计税依据及税收定额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个便函[2003]12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6 |
有效与否 | 辽宁 | 发布日期 | 2003-09-22 |
各基层局:
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车行业计税依据及税收定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通知》中提及的排气量标准1600cc以上车型含排气量标准为1600cc的车型。
二、《通知》中第一条第一款提及的“市内四区”含其他县(市)、区允许在市内四区营运的车辆。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