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深地税发[2009]14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9-03-23 |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通知》第二条中的“定额标准”暂按《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6〕42号)执行,即定额的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