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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9]147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9-03-23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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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3-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通知》第二条中的“定额标准”暂按《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6〕42号)执行,即定额的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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