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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4]34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河南 发布日期 2004-02-03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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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2-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已有欠税发生的纳税人要向其下达《欠税公告告知书》,告知欠税要予以公告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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