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大财发[2003]433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辽宁 | 发布日期 | 2003-09-14 |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3]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略)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