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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4 发文文号 渝府办发 〔2013〕 109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13-05-0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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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5-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56

 

 

2013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36号)有关要求,以实施“彩虹引导项目”“彩虹培养项目”“彩虹温暖项目”“彩虹帮教项目”为重点,着力解决未成年人普遍性权益问题与个案维权介入相结合、制度设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服务一般群体发展与关注重点群体成长相结合,统筹形成工作合力,项目化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服务未成年人成长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一、推动彩虹引导项目,开展好两项教育

(一)持续开展思想道德教育。

1.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推动,围绕“学理论、强党性、铸信仰”主题,开展“我的中国梦”“劳动、创造、奋斗”励志教育和“三观、三热爱”(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等教育实践活动。抓住重大节庆日契机,依托“红领巾心向党”“红领巾之声”等活动品牌,开展实践体验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团市委;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关工委、重庆广电集团〔总台〕)

2.继续开展“中华美德颂”主题教育读书活动。(牵头单位:市关工委)

3.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以“六五”普法为契机,深入开展“法律八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单位、进市场)、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重要宣传内容。组织法学专家编写符合重庆实际的中小学法制辅助资料,开展“面对学校教职工、面对家长、面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主题宣讲、常识普及、体验教育等方式,加强中小学生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开展“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关工委;配合单位: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

2.开展专项督查,推动法制教育“五落实”(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经费落实)、法制副校长、中小学教职工法制培训考试、开学第一堂法制课等制度在中小学校全面落实。(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

二、实施彩虹培养项目,发挥好三项功能

(一)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功能。

1.组织开展第28届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系列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做好第八届、启动第九届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表彰活动。(牵头单位:市科协;配合单位:市教委)

2.各中小学校在每天上午第一节课前3分钟开展班级安全自护教育,并组织编写涵盖上下学途中交通、校内外活动、消防、用电、游泳、饮食、自我保护等各类安全预防的《“早安三分钟”教育提纲》《校园安全一日儿歌》等教材,抓好安全防范教育。(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安监局)

(二)发挥12355平台服务功能。

1.定期组织心理咨询师深入共青团市民学校值守“12355爱心聊天室”,举办12355公益大讲堂。坚持12355热线24小时人工服务,开展预约面询,充分发挥12355官方微博服务功能。认真开展“‘轻松备考 12355与你同行’阳光行动”、走进市儿童福利院个案面询等活动,在市级媒体开设12355未成年人成长引导专栏。(牵头单位:团市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

2.编写可读性强、通俗易懂的家庭教育宣讲教材,搭建“家庭教育流动学校”培训平台,对未成年人的父母及监护人进行培训。(牵头单位:市妇联;配合单位:团市委、市教委)

(三)发挥社会联动服务功能。

1.深化未成年人安全自护教育。消防、地震、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将开展消防安全、地震避险安全演练及安全知识讲座纳入中小学校例行事项。(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团市委)

2.公安、卫生、交通、安监、共青团等部门在“6?2612?1”“12?6”等维权日开展禁毒、防艾、交通安全等自护常识宣传。(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团市委)

3.继续发布“寒暑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积极联动相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社会专业机构的力量,开展专场咨询、专题讲座、模拟体验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活动。(牵头单位:市教委、团市委)

三、依托彩虹温暖项目,实施好四项工程

(一)实施校园安全保障工程。

1.巩固和完善“六位一体”校园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校园重点部位及周边巡逻防控,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教委、市公安局)

2.推动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常态化,强化学校在用特种设备管理,严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二)实施社会文化环境净化工程。

1.开展“净网”“秋风”行动,关闭一批违法违规网站,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运营商,清查利用网站、论坛、网络硬盘等传播色情和低俗的信息,查缴侵权盗版出版物及非法报刊。(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执法总队;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

2.禁止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和居民住宅楼内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托“黑网吧”网上举报平台和“黑网吧”举报牌,建立高频巡查点、校园宣传点、村社举报点,取缔利用教育、培训、农村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电子阅览室等资源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的变相“黑网吧”。(牵头单位:市文化执法总队、市工商局)

3.充分发挥12315举报平台作用,积极受理、解决未成年人的消费申诉、投诉、举报;严厉查办侵犯未成年人消费权益的违法经营案件;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及网络商品经营者为未成年人设立提示专栏;认真开展消费维权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教委)

4.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及彩票的复查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委、市体育局、市烟草专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三)实施公益服务体系构建工程。

1.对全市主城区中小学的规划编制情况进行梳理并开展规划优化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

2.进一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确保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和北部新区儿童“四苗”接种率维持在98%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3.鼓励创作一批优秀文化产品和未成年人喜爱的电视栏目,以“好书伴我行”“红岩少年”等主题开展青少年读书活动。在第六届“读书月”活动中推荐一批少儿优秀读物,创作推广《立德童谣》。净化荧屏声频,进一步建立健全广播影视监控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健康知识等方面的宣传。(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化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配合单位:重庆广电集团〔总台〕)

4.着力打造未成年人绿色网络阵地。(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四)实施重点群体关爱工程。

1.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计划,推广“4+1”“代理家长”教育模式,加快乡村学校少年宫、村(社)“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开展“冬日阳光?温暖你我”公益行动,实施“阳光五重奏”“七彩开心吧”“流动少年宫”“留守儿童之家”等关爱项目。(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教委、市科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2.继续开展救助管理机构等级创建工作,规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3.坚持民政救助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艾滋病患儿及贫困残疾儿童、疾病患儿等困难未成年人的救助帮扶工作。实施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1125名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4.继续实施“西部青少年体育助训关爱计划”“‘健康重庆?体彩添彩’重庆体育‘春苗行动’”,资助贫困优秀体育苗子发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5.持续开展非法使用童工、侵犯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维权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四、借助彩虹帮教项目,建立五项机制

(一)推广行知学校育人模式。

深入总结市行知高级技工学校育人模式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并在全市推广。整合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市律师协会等社会资源,面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设立“彩虹基金”。加强与未教所、青少年法制学校等专业机构的配合,通过城乡社区共青团市民学校渠道,资助家庭贫困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到市行知高级技工学校学习知识技能,矫正行为偏差,探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新模式。(牵头单位:团市委;配合单位:市教委、市司法局)

(二)健全司法关爱保护机制。

1.建立“合适成年人库”,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检察院、团市委;配合单位: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2.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未成年人条款和《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调研。(牵头单位:市高法院、团市委;配合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委、市财政局)

3.全面推动全市三级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门机构—“莎姐工作站”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队伍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队伍建设,培养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专业人才。(牵头单位:市高法院、市检察院)

4.发挥律协未成年人专委会作用,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三)建立维权诉求反映机制。

1.建立维权个案的受理、转办、督办、反馈等制度,规范处理流程,健全维权制度化工作体系。(牵头单位:团市委;配合单位:市未保委其他成员单位)

2.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做好未成年人的诉求倾听和舆情收集,通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集中反映未成年人普遍性利益诉求,推动解决影响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团市委;配合单位:市未保委其他成员单位)

(四)强化工作保障机制。

1.适时召开2013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团市委;配合单位:市未保委其他成员单位)

2.建立健全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社区)四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体系,壮大社会化志愿服务队伍,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体系。(牵头单位:团市委、市民政局)

3.市、区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经费增幅不低于财政收入增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重庆日报》每季度安排一个专版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配合单位:团市委)

(五)加强协作联动机制。

进一步细化明确市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组织召开市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小组专题会议两次以上。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综治办;配合单位:市未保委其他成员单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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