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二OO七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