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赣地税函[2005]16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05-08-14 |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申请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5]3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3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1344654.53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