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叶集邮政、电信企业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0]166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0-08-2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叶集邮政、电信企业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2000-08-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六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叶集电信局、邮政局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六地税政一字[2000]2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因叶集列为改革发展试验区,其财政体制独立运作,为适应改革的需要,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及有利于加强地方税收监控的原则,同意叶集区所设邮政、电信企业的地方各税,自2000年9月1日起调整至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的主管地税机关征收。

    此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