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外贸、工贸进出口公司、区县外贸公司及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财商字[1996]45号《关于商品流通企业非经营用房折旧年限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关于商品流通企业非经营用房折旧年限问题的通知(财商字[1996]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