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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号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公告2013年第2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3-0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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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1-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规范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管理,海关对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进行了全面优化。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使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应通过深加工结转预录入系统或通过标准数据接口向海关申报结转数据。企业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安装深加工结转预录入系统,录入或导入结转数据向海关申报。

  二、2013年6月1日起,企业应使用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办理直属海关关区内深加工结转业务。

  三、2013年10月1日起,企业应使用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办理跨关区深加工结转业务。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3年1月7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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