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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度第二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粮办展[2006]206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6-09-28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度第二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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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9-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2006年度第二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从2006年10月16日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拟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应首先向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受理企业申请的时间为2006年10月16日至2006年10月27日(节假日除外)。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现场核查、初审等工作后,应于2006年11月6日17:00前将有关材料报至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二、申报材料要求。企业申报材料应使用“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申请系统”软件制作,其中财务方面需提交的近两年数据是指2004、2005两个年度数据。企业向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材料纸质文本(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本(一份)。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上报的材料包括:正式文件及汇总表(一式两份),受理通知书、现场核查记录表及初步审核意见(一份),企业申请材料纸质文本(一式三份),通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省级受理系统”软件制作的电子数据(一份)。软件可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行政许可栏目中(www.chinagrain.gov.cn/lm/xzxka.html)免费下载。

    三、工作要求。请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好本次资格认定工作。首先要做好受理企业申请的准备工作,做到工作地点、工作人员、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四落实,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潜在申请企业;其次,按规定认真开展企业申请受理工作,不得无故拒绝企业申请;最后要直接派人赴现场核实企业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若企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我局将不授予其代储资格。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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