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来华定居专家退休后交际和接待补助费问题的通知》(人专发〔199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来华定居专家退休后交际和接待补助费问题的通知人专发(1992)1号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