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废止部分财政类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穗府[2005]56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5-12-01 |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市政府《印发<广州市罚没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1996]16号)。
二、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1996]88号)。
三、市政府《关于征收出租汽车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问题的通知》(穗府函[2000]17l号)。
四、市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广州市财政计划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