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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废止部分财政类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穗府[2005]56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5-12-01

关于废止部分财政类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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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12-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市政府《印发<广州市罚没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1996]16号)。

    二、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1996]88号)。

    三、市政府《关于征收出租汽车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问题的通知》(穗府函[2000]17l号)。

    四、市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广州市财政计划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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