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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 159 发文文号 桂财社〔2000〕8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广西 发布日期 2000-10-16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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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10-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财政局、计委(局)、卫生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实施意见。 

  二○○○年十月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实施意见 

  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发展卫生事业保障人民健康负有责任。为了明确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提供资金补助的范围及内容,规范补助方式,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补助原则 

  (一)保证政府履行职责的原则。保证政府对卫生事业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支持卫生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卫生服务,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原则。在动员社会广泛筹集卫生事业发展资金的同时,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原则上政府卫生投入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三)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按照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四)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鼓励竞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 

  卫生事业补助是指各级政府用于公共卫生事务和卫生机构的资金补助。补助范围根据政府管理卫生事务、行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职责,以及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事业发展需要等确定。补助资金按照定员定额、部门预算、项目论证立项、零基预算等方法核定。 

  (一)卫生行政部门及执法监督机构经费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其人员经费按照国家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标准核拨;公务费按照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定额核定;卫生执法等专项业务费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发展建设支出按照执法监督需要和项目论证意见核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对食品、化妆品、药品等进行执法监督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经费 

  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经费补助项目主要有: 

  (1)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甲类和部分乙类传染病,以及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其他传染病的研究、监测、控制和疫情处理。 

  (2)政府指令性计划免疫,计划免疫疫(菌)苗包括:三型混合脊髓灰质炎活疫苗,麻疹活疫苗,百日咳菌苗、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简称百白破混合制剂),卡介苗。简称“四苗”。 

  (3)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和重大灾害防疫;重大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和重大灾害防疫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核定补助。 

  (4)卫生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 

  (5)与健康相关产品、药品的检测检验。 

  (6)保障人群健康的环境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的监测与预防。 

  (7)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慢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的研究、监测与控制。 

  (8)妇幼保健工作。包括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 

  (9)健康教育:主要用于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宣传、组织的群众性活动所需经费。 

  (10)政府指导性计划免疫。 

  (11)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研究、监测与预防。 

  (12)预防医学应用研究等。 

  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的人员、公务和业务费的补助,按照标准定额及公共卫生事业机构承担工作任务情况核定。标准定额采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编制内人员补助定额和按服务人口、服务面积、疾病流行状况及机构职责等确定的综合补助定额。标准定额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设备购置、修缮等必要的发展建设支出根据需要合理安排。 

  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事业机构从事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核拨后全部用于卫生事业,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流、调控或挪用。 

  (三)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补助经费 

  1、补助范围和内容 

  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学科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突发事件造成的群体性伤害医疗费用,对无主病人人道主义救助发生的医疗欠费。 

  政府举办的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中医、民族医、部分专科医疗机构如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医院、结核病医院、儿童医院、肿瘤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口腔医院等给予适当照顾。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定额补助经费主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承担的社区人口预防保健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任务定。 

  2、补助经费核定方法 

  房屋设施大型修缮和符合按区域卫生规划的大型医疗设备添置等发展建设项目,经同级计划、财政等部门批准和专家论证后,进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滚动项目库,根据轻重缓急、立项顺序和经费补助数额逐年安排。有资金回收能力的项目也可试行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等办法。 

  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财政予以保证,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确定。 

  医疗机构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根据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性质,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另行制定。 

  对大中型医疗机构临床重点学科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予以补助,以提高疾病诊疗水平,促进临床医学发展。通过公开招标、医疗机构申请,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后立项,按项目予以资助。 

  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收费补偿,由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格收费或政策原因所造成的医疗收入亏损,扣除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的差额,由财政给予补助。补助数额按照基本医疗服务的数量和单位服务量的社会平均成本或先进成本进行核定。 

  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定额补助根据完成的社区人群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等任务的数量、质量核定财政补助。具体核定可采用编制人员或单位服务量补助定额、服务人口与服务面积综合补助定额等,由财政、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状况、居民收入情况、社区人口、服务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量包括:预防接种人次、母婴保健人数、健康教育人次等。 

  三、基本建设投资 

  卫生事业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及妇幼保健等事业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医疗设备购置。其建设资金由同级计划部门根据项目的功能、规模核定安排。 

  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按分级管理要求,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建设资金可由国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私立非营利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也要纳入我区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单位自筹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建设。 

  根据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自治区有关部门视可能,安排必要的专项投资,对卫生事业发展薄弱地区和薄弱领域进行扶持。 

  各级计划部门要把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列入本级基本建设计划。自治区级重点建设自治区级公共卫生项目。 

  四、政府补助的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计划、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要求,各负其责,加强对卫生事业财政拨款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项专项资金挤占、挪用的情况,一经发现,停止对其各项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卫生机构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卫生部颁发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各项财政资金。对超范围、超标准、超定额资金,财政不予安排。 

  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由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立项、评审、实施、检查、验收。项目所需设备和劳务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基本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保证设计、施工、监理、采购招标、投标工作公开、公正。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和内容建设,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项目建设稽查、审计、竣工验收等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规范管理、控制投资,保证工程质量。 

  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资金和造成损失浪费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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