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意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四川恒特电子有限公司税控收款机符合性验证报告参与市场投标的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9]314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四川 发布日期 2009-06-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意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四川恒特电子有限公司税控收款机符合性验证报告参与市场投标的函

null

发布日期:2009-06-0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支持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四川恒特电子有限公司相关资质参与市场投标的函》(川府函〔2009〕112号)收悉。考虑到长虹公司在5.12特大地震后为帮扶遭受重灾的恒特公司恢复生产,收购了恒特公司。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经批准长虹公司在换证期间使用恒特公司的资质证书。同时,质检总局也正式为长虹公司颁发了新的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经研究,同意长虹公司在换证期间使用恒特公司税控收款机符合性验证报告参与各地市场投标。

  特此函复。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6月5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