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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地税流[2008]21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7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8-04-14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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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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