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财税[2011]82号 |
法规类型 | 契税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1-08-3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