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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财税[2011]82号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1-08-31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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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8-3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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